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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院关于安全生产承诺的公示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大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十二个到位”安全生产要求刚性执行、细节落地,浙江院按照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关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中能建股办发 QHSE〔2021〕69号)文件要求,决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

   现将安全生产承诺书予以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员工监督。

浙江院安全生产承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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