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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院“妈咪暖心小屋”通过浙江省示范点认定

近日,收到《关于认定第四批“妈咪暖心小屋”示范点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982)文件,浙江院古翠路本部B-709室“妈咪暖心小屋”通过浙江省示范点认定。

据悉,“妈咪暖心小屋”是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于2014年启动建设的项目,历经5年项目建设,目前全国27个省(区、市)总工会设立了专项资金,统一标识和色调,统一配备设施、配送物资、专人管理。统计至20189月全国已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达28.6万个。该院小屋的设立既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了卫生、私密、舒适的哺乳环境,也有利于企业工作环境的专业规范。两年多来,小屋使用率达到100%,每天4~12人次使用,尤其冬夏两季使用率较高。“妈咪暖心小屋”体现了社会、企业对女职工的关爱,满意了几位妈咪,暖了所有女职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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